“衷心感谢城关司法所,为我追回这批货款,真心谢谢你们,你们辛苦了!”。2024年11月21日,纠纷当事人戚某某流着眼泪,对工作人员连声感谢。
当事人戚某某于2016年与当事人张某某签订了宣传物品订购合同,合同总额为40000元,戚某某随后将货物交付与张某某,但迟迟未收到张某的货款,八年内戚某某多次电话、微信联系张某某,张某某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戚某某从周口多次往返渑池,前来追讨货款,张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2024年11月19日戚某某经多方打听,驱车400公里至渑池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向司法所同志哭诉了事情的经过,希望得到司法所的帮助。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了张某某,张某某称确有此事,因年代久远,仓库还有不少存货,自己目前也用不到,希望对方拉走,初步估算剩余货物价值一万六千元,自己愿意支付已经用过的货物,价值大概两万元左右,但是未使用货物自己不愿意支付货款,只是自己目前经济拮据,一下拿不出这么多钱,可以先给对方五千,剩余打个欠条,戚某某表示不同意此方案,称自己历时八年,只想尽快拿到货款,剩余货物损失自己愿意承担一半,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张某某在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戚某某货款25000元,剩余货物退回给戚某某,在城关司法所的督促下,当事人张某某将协议履行到位。

下一步,城关司法所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对调解员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为辖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让矛盾纠纷真正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