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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

发布日期:2023-08-23 17:15     字体:

暂住登记

受理部门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辖市、县(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城关派出所0398-5182110   城东派出所0398-5182110  

仰韶派出所0398-5182110   英豪派出所0398-4730110      

南村派出所0398-4922680   段村派出所0398-4911856      

果园派出所0398-3688525   坡头派出所0398-4700691     

张村派出所0398-3688530   陈村派出所0398-4756666     

洪阳派出所0398-4933358   仁村派出所0398-4944110      

天池派出所0398-4777608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3、登记站按照有关规定采集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申请人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二张;

3、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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