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
受理部门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辖市、县(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城关派出所0398-5182110 城东派出所0398-5182110
仰韶派出所0398-5182110 英豪派出所0398-4730110
南村派出所0398-4922680 段村派出所0398-4911856
果园派出所0398-3688525 坡头派出所0398-4700691
张村派出所0398-3688530 陈村派出所0398-4756666
洪阳派出所0398-4933358 仁村派出所0398-4944110
天池派出所0398-4777608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3、登记站按照有关规定采集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申请人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二张;
3、其它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