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正文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补领、换领

发布日期:2020-11-10 10:13     字体:

港澳台居住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

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

办理条件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渑池县行政服务大厅三楼公安窗口0398-518211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1、申领。到期换领、证件损坏换领、居住地变更换领的需要交验原件,丢失补领的需要说明情况,核实后予以办理;

2、证件发放。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