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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发布日期:2023-08-23 16:20     字体: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

渑池县政务服务大厅(城关派出所  城东派出所 仰韶派出所0398-5182110 /5182112

英豪派出所0398-4730110   天池派出所0398-4777608  

南村派出所0398-4922680   段村派出所0398-4911856      

果园派出所0398-3688525   坡头派出所0398-4700691     

张村派出所0398-3688530   陈村派出所0398-4756666     

洪阳派出所0398-4933358   仁村派出所0398-494411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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