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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民族成份

发布日期:2023-08-23 16:38     字体:

受理部门

户籍地所在派出所

办理条件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

渑池县政务服务大厅(城关派出所  城东派出所 仰韶派出所0398-5182110 /5182112

英豪派出所0398-4730110   天池派出所0398-4777608  

南村派出所0398-4922680   段村派出所0398-4911856      

果园派出所0398-3688525   坡头派出所0398-4700691     

张村派出所0398-3688530   陈村派出所0398-4756666     

洪阳派出所0398-4933358   仁村派出所0398-494411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和市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分审批意见书》;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书面申请;

4、《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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