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户籍地所在派出所
办理条件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
渑池县政务服务大厅(城关派出所 城东派出所 仰韶派出所0398-5182110 /5182112)
英豪派出所0398-4730110 天池派出所0398-4777608
南村派出所0398-4922680 段村派出所0398-4911856
果园派出所0398-3688525 坡头派出所0398-4700691
张村派出所0398-3688530 陈村派出所0398-4756666
洪阳派出所0398-4933358 仁村派出所0398-494411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和市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分审批意见书》;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书面申请;
4、《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