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生产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学校及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和稳定,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依据
依据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学校的各类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教职员工、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四)预警级别
本预案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 (Ⅳ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Ⅰ级事件(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或30人及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地震、海啸、飓风风暴等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2.Ⅱ级事件(橙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黑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3.Ⅲ级事件(黄色预警):较大突发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少部分学校出现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及游行示威等突发事件;涉及师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4.Ⅳ级事件(蓝色预警):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由校园及周边不安定因素引发的上访、聚集等事件;除上述Ⅰ、Ⅱ、Ⅲ级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一般事故;一次中毒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等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教育部门的教学管理和教育服务职能,把保障学校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维护学校及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突发事件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应急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本部门的作用,依靠自身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学生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在县应急办、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领导开展救灾工作。组长由县教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班子成员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长兼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
1.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和指示;
2.督查各学校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运行情况;
3.汇总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4.组织开展对应急事件的预警和监测及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开展对安全救护常识的培训;
5.指导学校对应急事件预案的启动和实施,帮助学校开展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对应急事件伤亡事件的处理与救护。
(二)现场指挥体系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县教体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类别由其亲自担任或指派分管局长担任;现场副指挥长由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教体局相关股室的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职责:
1.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的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指令和命令,指挥现场处置;
2.采取措施控制事件或险情的进一步蔓延、扩大;
3.调配现场处置力量和救护装备物资,组织抢救伤员,实施现场救护;
4.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七个组,各组的职责是:
1.抢救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由办公室、安监股、成教股、督导室负责人及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人员防护,领导组织开展救护工作;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伤患救助组,由分管学校教育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由教育股、体育中心负责人及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协调卫生局和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救护方案,对伤患人员进行医疗救助。
3.治安协调组,由分管党务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由党办、基建股及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协调公安、消防、城管等执法部门维护治安秩序,保证救护工作正常进行。
4.物资保障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计财股、电教仪器站负责人及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协调相关部门和学校调集、筹措抢险和救护的物品、物资及救护工具。
5.事故调查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人事股、工会、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协调相关执法、执纪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和取证工作,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处理意见。
6.信息联络组,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办公室、党办、电教仪器站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相关信息的整理、报送;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信息的传阅、相关材料的记录、装档、留存;负责事件新闻发布及接待各类咨询、采访等。
7.善后处理组,由分管后勤财务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计财股、人事股、纪委办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安抚伤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意见;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
(三)学校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责任人,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现场保护等前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及时迅速地向所在地政府、县教体局汇报事故的基本情况。
2.组织、协调好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迅速开展受伤人员的抢救、现场的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会治安。
3.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4.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秩序。
5.配合有关部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6.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伤亡师生及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8.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使之更符合教育的实际情况。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在向110、119、120报警救护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教体局报告(电话:4812288),并由县教体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办和市教育局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发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事件报告单位。
如事件紧急,为做到处置及时,可先口头或书面报第1项内容,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续报(传真:4813277)。
(二)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县教体局接到报告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实施应急预案,通知现场指挥部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护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和救护工作。
2.现场由现场指挥长统一调度和处置,并随时将抢险救援情况上报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及时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及市教育局。
4.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请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5.请公安、交警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现场。
6.请卫生部门第一时间派出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7.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要亲自挂帅组织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点。同时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引导全体教职员工积极投入到抢险救援工作中去。学校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做好本校学生的稳定和思想工作,及时疏散在校学生。
(三)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县教体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与协调工作内容包括:
1.组织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应急队伍参与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
2.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救助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3.协调各学校提供应急救援和保障,调度全县教育系统内应急资源等;
4.根据事态发展和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四) 善后处理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助完成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重点要从应急处置转向善后和恢复,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降低事故损失,尽早恢复学校教学秩序。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和物资准备
县教体局计财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的筹集和预算;负责筹集和储备应急所需的物资,必要时向县政府求助。
(二)通信准备
与县通信部门协商,依法保障应急工作信息的畅通。
五、监督与管理
(一)演练
1.县教体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有关股室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组织1—2次应急演习,检验并提高教育系统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2.各学校要迅速修订出切实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整组建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每学期要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演练活动,对制订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验、修订和完善,切实提高我县教育系统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
(二)培训与宣传
1.利用各种途径向广大师生广泛宣传和普及事故防范、应急处置知识技能,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要时时讲安全,处处保安全,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的各项安全制度,建立人防、制度防及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县教体局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三)责任与奖惩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助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事故处置和救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受灾后不报、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的单位和个人,或在事故处置和救助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