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 67 号)、《三门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县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规范申报推荐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67号)和省、市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严格把关、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把那些教学水平较高,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优异,教育教学贡献比较突出的教师推荐出来。
(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规范开展推荐工作。一要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员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二是用人单位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在完成内部专家评议和民主测评等程序的基础上,通过量化赋分确定人选,拟推荐人选在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用人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三要对所有申报人员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指定地方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在职称申报系统中上传,不得上报,推荐结果要求在本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是未按要求公开的,推荐结果一律无效。用人单位的账号管理人员要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未经公示的申报人员和材料不得审核通过。四要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监督。
(三)各单位严格按照已备案并网上公示的年度评审计划(见附件1)(教师可登录https://www.mianchi.gov.
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93id=30464查询)申报,严禁超计划申报评审。
(四)继续做好符合农村倾斜政策,荣誉、奖励等绿色通道和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的推荐申报工作。
继续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0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
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高级教师。
硕士研究生到乡镇及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取得的中级职称限在乡镇及以下单位聘任。
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五)坚持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农村学校教师按定向评价的农村学校教师评价标准评审通过的职称,仅限农村学校使用,调入城市学校须依程序转评。农村学校教师参评副高级职称时,可自主选择城市学校或农村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城市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评审通过的农村学校教师职称,调入城市学校时无须转评。
(六)凡未按豫人社办〔2022〕67号规定,在申报单位任课或课时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与申报。
(七)申报推荐工作中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 处分期及禁止申报期限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审核流程
2023年我县中、高级职称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评审。
(一)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用人单位账号创建后,需登陆账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账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账号创建。用人单位账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
(三)个人账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账号创建后,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
网上申报时,要按照要求上传材料 PDF 扫描件;教案和听评课记录原始材料不用上传,由用人单位出具符合豫人社办〔 2022〕 67 号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并由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上传(注明具备评审条件的要素,例如循环教学学段、听课节数等);电教融合课须提交 U 盘;其他业绩材料按照顺序整理规范,上传对应的扫描件。
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申报人要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再上传,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资格审核流程。2023年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把好资格审查关;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材料应与纸质材料相符,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告知后要及时补正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五)关于申报系统提交材料问题。职称申报系统上传材料均应为原件:申报人现任职称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业务考试成绩和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等原件,转评过需合并计算年限人员上传转评前后职称证书、聘任证书原件;按绿色通道和倾斜政策报送人员须在系统倾斜政策栏上传经人社部门审批的《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或《三门峡市农村学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备案表》。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所有不带公章的材料由所在单位加章后上传。论文上传封面、目录、正文、检索页;课题全文(含过程性材料);其他网上申报材料按评委会承办部门通知上传。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相关单位自行通过全省继续教育查询接口查询。
(七)审核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
(八)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以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三、评审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按豫人社办〔2022〕67号文件规定整理。其它有关要求如下:
(一)中小学中级申报人员需提供《评审简表》10份(破格15份),高级暂不提供。
(二)网上申报并待各级审核结束后,申报人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三份,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加盖公章,存入申报人档案与单位档案。
四、有关事项
(一)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把关,对申报人材料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 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 的推荐办法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进行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负责地签署意见。不得为不真实的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提供帮助。凡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的单位,应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停止其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用人单位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停止该单位两年职称评聘工作,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党纪或政纪处分;有关组织和经办人蓄意隐瞒事实,为申报人员的虚假评聘材料提供证明的,责令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接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撤销其职称,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职称申报时间安排
1、高级:个人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中级: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不含退回修改时间)9月18日-9月26日 ,所在单位审核时间9月18日-10月9日。
3、各单位9月15日前上报中、高级推荐申报人员名单。
申报、审核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因网上收费系统尚未开通,请各单位在审核结束后,现金缴纳评审费。
(五)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