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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发布日期:2024-06-12 08:27     字体: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02号),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普通高中(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报名、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和录取查询等工作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http://gzzs.jyt.henan.gov.cn)进行。

二、招生计划

2024年全市高中招生计划14714人,原则上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在招生中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三、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三门峡市主城区的普通高中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市直、湖滨区、陕州区)范围内招生。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1.全省提前批共二个批次,每一批次各设置1个志愿。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2个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2.县市区提前批设置一个批次,1个志愿,全部为艺术、体育类,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3.统招批设置二个批次

第一批次:全市所有公办普通高中,设置1-2个志愿,具体数量由各县(市、区)教体局根据本地实际自定,三门峡市外国语高级中学、三门市第一高级中学、三门峡市实验高中、三门峡市第三高级中学面向市直、湖滨区招生,陕州中学、陕州区第一高级中学、陕州区第二高级中学面向陕州区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招生。

第二批次:全市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和三门峡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国际班,设置1个志愿;三门峡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国际班、三门峡高新一中、三门峡黄冈实验学校面向市直、湖滨区招生,其他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4.征集批次:各县市区教体局根据本地招生实际自定是否征集。

各学校招生计划及批次志愿设置见附件

(二)填报时间

第一次:2024年6月14日8:00-2024年6月17日23:59填报全省提前批、县市区提前批和统招批志愿。

第二次:征集批次志愿另行通知。

(三)填报方式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

五、资格认定

(一)填报“宏志生”的考生,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县市区教体局和直属各初中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分别为:监护人建档立卡明白卡;考生本人残疾证;考生所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监护人享受农村低保及考生本人基本情况的证明;考生本人特困救助供养证明等材料)于6月15日前上传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二)选报艺术、体育类的考生,需参加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专业统考。县市区教体局根据专业统考成绩和各类别生源人数按本县市区招生计划的1:1.1—1:1.2确定专业合格分数线,专业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本县市区提前批次的艺术、体育类志愿。

(三)高中分配生的招生条件为具有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且初中三年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其间无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情况。具有分配生招生资格的学校为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计划不低于高中统招计划的50%,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审核无误后于6月14日前统一导入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系统。

六、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考生:依据各高中招生计划及考生学业成绩、志愿填报,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在统招批次的录取中,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二志愿录取最低分数高于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线,分差控制在15分以内。

(二)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合格的考生依据其学业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艺术、体育类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能低于普通类最低录取控制线。

(三)分配生:在统招批次先录取分配生,再录取统招生。以每所初中学校为单位,在报考每所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符合分配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依据每所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各高中统招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分配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可降30分进行录取,如降30分仍未完成的分配生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分配生录取只对考生填报的统招批次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四)国际班:填报三门峡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国际班志愿的考生,凡被录取不得转入普通班。

(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中录取工作纳入灵宝市统一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规范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一是认真落实省、市关于高中严禁跨区域招生的有关要求,即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不得跨省辖市面向全省招生;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及各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二是要确保考生及家长志愿填报工作的知情权,充分尊重考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学校的权利。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的宣传和指导,通过多种形式公布各高中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招生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正确填报志愿。考生和家长填报志愿后,由初中学校打印《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并由考生和家长分别签字确认后交初中学校存档备案。任何初中不得限制学生和家长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以任何理由代替考生和家长统一填报志愿或违背考生和家长意愿强迫其填报志愿,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是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招生要求,各高中录取考生学籍数据由录取结果在省中招平台中转换生成。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不能被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高中学业资格,不予注册省内高中学籍。

四是各高中要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进行收费,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五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六是根据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严禁初中以任何理由接收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复读。

(二)实施“阳光招生”,确保规范公正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阳光招生”的力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分数、录取结果、收费标准、收费办法要公开,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是要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各初中学校要印发《致考生家长的一封信》,将有关招生要求提前向考生和家长进行告知,《致考生家长的一封信》由考生和家长签字后,由初中学校统一存档三年。

三是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把握宣传重点,加强正面引导,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高中招生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要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自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格按市教育局的要求操作,对于不按要求操作,造成招生秩序混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是要高度重视高中招生工作,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并认真予以落实。

政策咨询

三门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398-281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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