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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4 08:09     字体:

根据 《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三教文【2024】119号)要求,现就做好 2024 年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普通高中(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报名、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和录取查询等工作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进行。

二、招生计划

2024年全县高中招生计划3000人。其中渑池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渑池高中)面向全县招生计划为1850人;渑池县第二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渑池二高)面向全县招生计划为950人;渑池县容一学校高中部(以下简称容一学校)面向全县招生计划为200人。

三、招生范围

渑池县。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1、全省提前批,二个批次,各设1个志愿。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2、县统招批,设置二个批次。

第一批次:渑池高中、渑池二高。设置2个志愿。

第二批次:容一学校。

3、征集批次:根据我县招生实际确定。

(二)填报时间

第一次:2024年6月14日8:00-2024年6月17日23:59填报全省提前批、县统招批志愿。

第二次:征集批次志愿另行通知。

(三)填报方式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

五、资格认定

(一)填报“宏志生”的考生,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财〔2016〕964 号)执行。各初中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分别为:监护人建档立卡明白卡;考生本人残疾证;考生所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监护人享受农村低保及考生本人基本情况的证明;考生本人特困救助供养证明等材料)于 6 月 15 日前上传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二)我县具有分配生招生资格的学校为渑池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渑池二高(市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计划为高中统招计划的56%,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辖区内各初中学校。高中分配生的招生条件为具有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且初中三年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其间无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情况。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审核无误后于 6 月 14 日前统一导入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系统。

六、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考生:依据各高中招生计划及考生学业成绩、志愿填报,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在统招批次的录取中,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二志愿录取最低分数高于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线,分差控制在 15分以内。

(二)分配生:在统招批次先录取分配生,再录取统招生。以每所初中学校为单位,在报考每所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符合分配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依据每所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各高中统招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分配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可降 30 分进行录取,如降 30 分仍未完成的分配生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分配生录取只对考生填报的统招批次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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