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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渑池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11-11 16:14     字体: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三教文〔2020〕53号)和《渑池县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渑政文〔2016〕80号)要求,结合我县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现状,特制定2020年渑池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城区及相关乡校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所辖学校招生工作合法合规、平稳有序。

(二)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划分区域招生,保障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含可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就学。

(三)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和户籍所在地相结合、分批招生原则。各学校招收的适龄儿童必须在划分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并长期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四)坚持公办为主、统筹协调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五)坚持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学校依规拟定招生简章,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城区招生对象及条件

小学招生对象为城区有固定住所,且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城区小学毕业生。

(一)第一批次招生条件

1.有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

2.有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城区唯一居住地是学校区域内直系祖辈房产,且与适龄儿童少年同户籍同居住。

3.学校区域内符合《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子女;结合《渑池县招商引资优惠奖励办法》,符合条件的招商企业和引进人才的子女;经省卫健委、省教育厅认定的新冠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本批次已经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不再招收下一批次。

(二)第二批次招生条件

1.有城关镇户口,儿童少年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监护人无城区产权房、无政府保障廉租房,在户口所在学校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房。

2.有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的居住地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三代同户籍(非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唯一居住地,儿童少年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3.无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

本批次已经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不再招收下一批次。

(三)第三批次招生条件

1.在城区长期租房居住,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

2.无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稳定居所,并长期居住,有相应正规佐证材料;小学阶段在城区学校就读。学生入学需求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入学的学生需调配至盟校就读。

盟校的具体安排为:县直中学和尚德中学、韶州中学、仰韶学校、会盟中学结为盟校,实行五校联合招生。曹端小学和外国语小学结为盟校,实行两校联合招生;新兴小学和东关学校、实验小学结为盟校,实行三校联合招生;渑池三小和丽景小学、会盟小学结为盟校,实行三校联合招生;澧泉小学和渑池四小结为盟校,实行两校联合招生。

三、审核材料

(一)居住证明

1.房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应出具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房产证抵押的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由房产管理部门写明情况加盖公章)

2.无房证明:儿童与监护人在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房产的出具祖辈房产证明,同时要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

(二)户籍证明

户口本、身份证。

(三)完成学段教育证明

小学新生提供有资质幼儿园颁发的学前教育证;初中一年级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生素质评价手册。

(四)儿童预防接种证

小学新生要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五)进城务工相关证明

1.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020年1月1日前开始在城区务工)。

2.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本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无需办理。

3.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回执)(登记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前)。本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无需办理。

4.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社区及居委会开具的租房证明)。

(六)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子女、县委县政府招商企业、引进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和相关文件等。

(七)特殊教育适龄少年:对适龄残疾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学习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小学毕业年级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采取到中学随班就读等多种办法妥善安排,确保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学校招生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个步骤:招生宣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初审结果查询及申诉、未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二次报名、录取结果查询及公示。

1.招生宣传(8月5日—8月10日)

各学校根据《渑池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可行的招生方案及公告,并通过校门口版面、校园网、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2.网上报名(8月11日—8月17日)

凡申请就读渑池县区域内小学一年级及七年级的所有学生,必须于8月11日——8月17日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没有报名的一律不予录取。

3.资格初审(8月18日—8月20日)

具体初审时间及要求将在各学校大门口公布。学生监护人请于8月20下午登陆查看资格初审通知。

4.资格审查(8月21日—8月22日)

8月21日,按要求带相关资料交到报名学校进行复查。不按时带相关资料到报名学校进行复查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初审结果查询及申诉(8月23—8月24日)

1)8月23日,监护人根据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8月24日,监护人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带相关资料直接到学校申诉复审。

6.未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二次报名。(8月25日)

对初审结果无异议又未被学校初审通过的学生,在网上查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二次报名。

7.录取结果查询及公示(8月26-28日)

监护人8月26日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根据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查询正式录取结果。

8月26日至28日公示,招生学校将录取学生名单在校门口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录取的学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于8月29日至30日到被录取学校领取通知书。未按时到校领取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入学资格。

五、乡镇招生方案参照城区执行,招生范围为本辖区内学生(详见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招生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工作规范、人员职责和监管责任。各学校要依据本校招生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局直学校各中小学于83日前将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招生承诺书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

(二)规范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违反规定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各批次招生做到公正、公开,阳光招生。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不能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学生入学后要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盟校间原则上要统一招生方案、招生宣传、招生安排。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管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提前宣传、考试选拔、提前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等行为。违反招生要求的要重新组织招生,并视情节拟减当年招生计划。

(三)加强宣传。要进一步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宣传政策变化和相关要求。要积极宣传学校特色和成绩,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引导家长形成正确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

(四)做好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确保咨询电话畅通。招生期间,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五)加强监督。学校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组成监督组,确保招生过程做到公正、公开、平稳、有序。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

(六)落实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彻底杜绝大班额现象,廉洁招生行为。县教体局纪委将联合相关科室加大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特别是审验环节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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