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批 2022年1月13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411200000000202201050001 | 渑池县张村镇苏秦村三组有一无名养猪厂,养殖规模达200多头,建在耕地上,建厂有7、8年左右,1、猪厂产生的粪便污染村里的河道;2、猪厂占用耕地,未建成部分一直荒废至今。 | 渑池县 | 水 | 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1、反映的无名养殖场负责人为张某某,张村镇秦村三组群众,2001年起,张某某利用自家门前空地建设猪舍蓄养生猪,属一般耕地。目前,该养猪场占地约1.2亩,猪舍20余间,养猪约70头,养牛21头。2014年张某某在自家房后一般耕地上建造猪舍,占地约2亩,后因资金不足停建,至今闲置,目前已拆除到位。 2.张某某养猪场距离河道约10米,建有约3m³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的粪便用于耕地施肥,现场勘查时化粪池周围有雨水冲刷进入河道痕迹,无粪便残留;在养猪场东侧约100米外的自有空地建设有堆肥场,将固体粪便进行堆积、发酵。 |
基本属实 | 1.张村镇政府责令张某某于2022年7月1日前,将所养殖的生猪、牛自行处置并将猪舍拆除,若继续养殖,需按照相关政策申报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后选址重建。 2.督促张某某立即将三格式化粪池进行改造,及时清理化粪池内污水,利用现有猪舍改建固体粪便处置室1个,防止气味散发和雨水冲刷等污染村内环境问题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