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批 2022年1月25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411200000000202201180002 | 三门峡市渑池县新华路北段新华国际小区5号楼二单元102号居民,受小区五台变压器噪声和辐射困扰,严重影响举报人正常生活。自19年10月起至今,噪声和辐射从未中断。自2020年四月份起,举报人多次信访并未得到回应,甚至向国务院客户端反映,也未有效果。 | 渑池县 | 辐射、噪音 |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举报人于2008年8月购买了渑池县新华国际小区5号楼102室,该楼东侧有五台箱式变压器(规格为630KVA*12/0.4KV),安装于2006年11月1日。 2、举报人曾多次变压器问题,2020年12月28日,该小区物业公司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该小区变压器配电房北侧、东侧、南侧及西侧5号楼一楼楼道电磁辐射和该小区变压器噪声进行检测,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强度检测结果结果均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范围内;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区夜间限值。 3、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1〕88号)明确:《噪声法》未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处理因这类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现行排放标准无适用于此类噪声的标准,我省也未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4、举报人从2020年4月至今向信访部门反应该问题10余次,均已依法受理,因噪声和辐射问题符合相关限值要求,其他问题由举报人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
部分属实 | 渑池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做好协调解释工作。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