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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发布日期:2022-01-28 09:16     字体:

(第24批    2022年1月2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411200000000202201210002 三门峡市渑池县黄河路新华国际小区大概2009年建了五台变压器,离举报人住的楼只有一米远,变压器所产生的噪音和电磁辐射严重影响了举报人的正常生活。举报人所居住是一楼有三个窗户,变压器比窗户高四十公分,雨雪天气会影响窗户的通风,也影响了住户的建筑面积,该开发商私自将图纸上的绿化带变动为变压器的位置多次放映后开发商和电业局互相推脱,没有解决。 渑池县 辐射,噪音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举报人于2008年8月购买了渑池县新华国际小区5号楼102室,该楼东侧有五台箱式变压器(规格为630KVA*12/0.4KV),安装于2006年11月1日,变压器距5号楼东围墙1.3米。
2、举报人曾多次投诉变压器问题,2020年12月28日,该小区物业公司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该小区变压器配电房北侧、东侧、南侧及西侧5号楼一楼楼道电磁辐射和该小区变压器噪声进行检测,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强度检测结果结果均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范围内;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区夜间限值。
3、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1〕88号)明确:《噪声法》未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处理因这类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现行排放标准无适用于此类噪声的标准,我省也未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4、变压器顶部高出举报人窗户下沿约40cm,对室内通风有一定影响,但建设位置位于户外,并不影响住户的建筑面积,且位置与设计图纸相符,不存在私自变更的情况。2010年1月,举报人曾因变压器影响正常生活向三门峡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1年6月,三门峡仲裁委员会对该问题进行仲裁:举报人与新华国际小区开发商渑池县聚龙房地产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聚龙房地产公司一次性补偿举报人人民币5万元整。补偿款已于2011年8月补偿到位。
部分属实 渑池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做好协调解释工作。 已办结
2 X411200000000202201210001 渑池县城东立交桥以东310国道旁,现已成了无人管控区,正值年底学生放假,环境的污染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学习及人身安全。尤其是修补轮胎的商户,国道旁长期堆放废旧轮胎,每逢刮风、下雨,污染存于胎中臭味异常,风炮声巨大,噪音污染了附近村民,广告排超过房顶,随时危害着人们的生命危险。请求相关部门依法取缔这一违法行为,还当地居民一良好的生活环境。 渑池县 大气,噪音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渑池县城东立交桥以东老310国道两侧区域属于城关镇塔泥村,由城关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区域进行巡查管理。该区域有商户50余家,以汽车修理及轮胎修补商户居多,其中6家商户门口存放有废旧轮胎。通过走访了解、现场排查,夏季降雨时堆存的废旧轮胎会产生异味。个别轮胎修补商户在户外进行轮胎修补,作业时使用气动扳手会有风炮声。同时,部分商户广告牌设置较高,有超过房顶的广告牌,还有2家商户广告牌年久失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部分属实 1、开展宣传教育要求轮胎修补商户必须在室内完成作业;针对门前存放废旧轮胎的商户,要求立即清理,并对门前卫生进行清扫。截至1月27日已清理打扫完毕。
    2、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2家广告牌,已要求商户进行整改拆除,目前已拆除到位。
    3、责成城关镇人民政府加大对310国道两边的巡查整治力度,对违规设置广告牌及户外露天堆放废旧轮胎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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