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示范点及自然村财政奖励资金绩效
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美丽乡村示范点及自然村财政奖励
项目单位 渑池县农业农村局
主管部门 渑池县农业农村局
评价类型:事前评价R 事中评价□ 事后评价□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R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部门(单位)评价组R 财政评价组□
2019年 1月 10 日
渑池县财政局(制)
美丽乡村示范点及自然村财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豫财农〔2017〕8号)文件要求,我县实施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项目及自然村试点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美丽乡村示范村23个及自然村。共需资金8144万元,年初预算安排877万元。
(二)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
一是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是美丽乡村建设
三是县村自然村的奖励
四是项目建设的实施
(三)项目预算投入
一是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规划编制,需资金277万元
二是美丽乡村建设600万元
三是美丽乡村自然村的奖励5039万元(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
四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2228万元
(四)绩效目标
产业指标:
全县23个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受益农户9840个,涉及31500口人,23个示范村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部建设完成;
时效指标:
该项目实施期为2019年元月至2019年12月;
成本指标:
该项目需县级财政安排资金8144万元,县级安排877万元。
二、项目绩效状况分析
全县23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成后,直接受益农户9840个,受益群众达31500人,间接受益农户达到7万余户,项目建成后,项目村的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乡村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环境长期保持良好势头,乡村呈现环境优美,生活富裕,成为人人向往的好去处,使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