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财政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单位 渑池县民政局
主管部门
评价类型 事前评价☑ 事中评价□ 事后评价□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部门(单位)评价组☑ 财政评价组□
2020年 1月8日
渑池县财政局(制)
最低生活保障财政预算项目绩效评价
报 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2012]220号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92号文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将申请低保的条件、程序、原则、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分类施保、资金发放、监督处罚等一整套制度纳入其中,使其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我县自2006年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分类施保。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或调整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为经常性项目,无跨年度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根据《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 三门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三民[2019]111号)文件要求,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8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
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78元(A类355元/人/月、B类236元/人/月、C类178元/人/月)。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求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求按季度发放,
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到位。
(三)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对本地户籍城乡家庭人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城乡居民给予现金性生活救助的惠民政策资金。
资金用途主要是对上述困难家庭发放城乡低保金,涉及我县12个乡镇民政行业政策落实到位。城乡低保资金来源于中央、省级财政负担及县财政配套。
所有低保金均在县财政局设立低保资金专户,坚持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在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设立了民政局零余额支出账户,封闭运营。
民政局按照每月或者每季所需发放资金的数额向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财政局按照每月数额将款拨入国库支付中心的民政局零余额支出账户上,将款项拨入代发银行,实行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该项目资金由中央、省财政、市财政资金组成。本年上级财政1991.2万元已全部到位。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该项目2020年预计发放城镇低保1253人合计450万,农村低保8426人合计1960万,主要用于发放城乡低保。
(三){C}{C}{C}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20年该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授权审批,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
项目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实施预算方案、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不存在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三、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该项目增加了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转移性收入,对困难家庭维持基本生活提供了基础保障,维护了社会公平,有效维护我县社会稳定,社会效果良好。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主要做法一是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及时将困难群众纳入保障,将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退保;二是开展规范化建设及各项督查检查工作,促进城乡低保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