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前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渑池县高龄补贴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单位 渑池县民政局
主管部门
评价类型 事前评价☑ 事中评价□ 事后评价□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部门(单位)评价组☑ 财政评价组□
2020年 1月8日
渑池县2020年老年人高龄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县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渑池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我县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具有我县户籍的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老年人高龄补贴。补贴按季发放,各乡镇每季度将新增和减少(死亡、迁出)报民政局,民政局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审核拨。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总目标: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保障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让高龄老人感受到国家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三、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2019年我县高龄老人补助标准为80-89岁为50元/人/月、90-99岁1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300元/人/月。
四、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一)绩效评价目的
评价项目存在的必要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项目绩效的突出性,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二)绩效评价原则
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采用《渑池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五、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县财政局社保股对预算的高龄老人补助项目资金全额拨付渑池县民政局由民政局统一拨付到12个乡镇。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高龄老人补助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补助工作。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补助发放工作具体由县老龄办负责,涉及各乡镇民政所。二是实施依据完善。主要执行文件有《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三政【2017】23号,《渑池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渑民【2017】62号。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县老龄办提出预算,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审核拨款。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申报审批程序(一)个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个人名义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二)乡镇受理、核对、审核。(四)县老龄办审核、审批。并从符合条件的月份开始发放。每季度进行一次申报、审批、发放。
(2)项目完成质量。80-9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全覆盖。80-89岁共计6497人,90-99周岁607人,100周岁及以上8人。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80-100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全覆盖,动态管理,每月审批一次,按月发放,社会发放率100%;群众满意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提高了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六、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该项目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维护的社会的稳定。
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认为该项目利国利民,其存在意义重大,应当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八、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县老龄办、县财政局、各乡镇精诚合作,相辅相成,共同做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操作程序科学规范,资金到位及时无误,服务周到,群众满意。建议:继续实施项目,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都能享受到该项政策。
建议县财政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管理,确保预算,筑牢民生底线。
附 件:高龄补贴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