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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供暖配套费和标准问题
姓名: 韩闯闯
时间: 2025-04-07 13:43
内容: 我们小区供暖不热,检查是设备没装到位。问开发商,开发商说是交过配套费了,让我们找热力公司,热力公司说是设备应该开发商建。我们想问下,这开发商说交了配套费,这是啥费用,是哪个部门出的哪个政策,我们想看一下内容,是不是交了费用之后是不是啥也不管了,这个问题哪个部门管?
办理部门: 渑池县人民政府
回复内容: 群众: 您好! 据相关部门回复: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热用户整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内的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建设。关于配套费的问题,开发商所说配套费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渑池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和热力管网建设费。热力管网建设费在办理入网手续时由热力公司代征。您反映的因供暖设备没装到位导致暖气不热的问题,由于您未留下具体地址且预留的电话未能接通,住建部门未能了解到具体情况。您可拨打热力公司服务热线4880517,告知具体地址。 感谢您对“渑池信箱”的信任,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时间: 2025-04-08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