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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低保咨询
姓名: 王恒
时间: 2024-12-04 20:48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的伯伯已年有七十,这两年因患重大疾病,用掉了10万医疗费,积蓄即将耗尽。目前仅有一个女儿在外地打工。 据了解,重病患者如果满足当地低保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低保。我国将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纳入保障范围,确保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以及减轻经济负担。 因此希望了解一下我们这个地区低保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感谢领导帮助!
办理部门: 渑池县人民政府
回复内容: 群众: 您好! 根据《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豫民[2022]4号)文件要求:申请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具有本地常住户口且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办理流程:①申请。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②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③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受理后,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到申请家庭中了解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分别签字。 ④信息核对。乡镇(街道)提请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对其声明的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⑤乡镇政府审核确认。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低保标准:根据《渑池县民政局 渑池县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渑民[2024]44号)文件要求:①城市低保:全县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45元,A类为645元/人/月、B类为350元/人/月、C类为310元/人/月、D类为270元/人/月)。②农村低保: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45元,A类为445元/人/月、B类为276元/人/月、C类为218元/人/月)。 感谢您对“渑池信箱”的信任,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时间: 2024-12-06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