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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锦绣花苑三期地下车库只售不租的问题
姓名: 李先生
时间: 2024-11-14 11:18
内容: 锦绣花苑三期地下大量的停车位没有出售,但是不对业主出租,问物业就说车位只售不租,锦绣花苑三期业主停车困难,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只能停在路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业主拥有优先购买、承租小区车位、车库的权益,开发建设单位应满足业主使用停车位的合理需求,不得以“只售不租”等方式变相胁迫业主购买车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 希望物业能够和业主协商制定车库出租的方案,满足没有能力购买车位的业主的需求。
办理部门: 渑池县人民政府
回复内容: 群众: 您好! 经查,针对信访人李先生反映锦绣花苑三期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问题,住建局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小区物业负责人沟通立即情况,该小区物业由开发商卓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渑池县卓达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管理,该物业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5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小区地下车位属于规划车位,开发商负责配建,产权归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利决定车位出售出租的归属,目前该小区业主入住率不到一半,开发商执行以出售方案为准,暂不考虑出租,对于是否出租问题,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开发商的意见是待小区业主入住比例很大时,看出售形势再行决定是否出租,但为了方便小区业主需求,开发商决定对本小区已入住业主实行每天免费停车一小时政策。 感谢您对“渑池信箱”的信任,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时间: 2024-11-22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