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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25 15:17     字体:

    一、起草背景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近年来,渑池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以生猪、肉牛、肉羊等养殖为重点,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重点扶持东方希望、鑫地牧业、俊雄牧业等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全县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在保障食物安全、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县畜牧业发展还存在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产业发展质量效益不高、抵御各种风险能力不强等老问题,同时面临着资源环境约束趋紧、重大动物疫病风险和威胁加大等新情况。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要求,推动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增加农民收入,特出台本意见。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0〕26号)、《河南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豫政办〔2022〕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2〕115号)、《三门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三农领办〔2023〕6号)文件精神,通过相关单位和养殖重点乡镇座谈讨论,走访听取部分重点养殖企业意见建议,以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多次讨论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本意见。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本意见,实现到2025年年底,全县畜牧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35%以上,生猪、家禽规模化养殖率达到80%以上,牛、羊等草食家畜规模化养殖率达40%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主要畜种规模养殖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畜牧业空间布局、生产结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畜产品供应能力和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
  四、主要内容
  围绕推动畜牧业转型发展和健全支撑体系,分别从推进区域化布局、推进规模化养、推进标准化生产、推进产业化经营、推进绿色化发展、推进品牌化建设;健全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强化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强化饲料饲草供应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建设、强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强化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体系共12个方面,提出阶段性目标,细化具体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目标。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及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同时成立渑池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事项,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调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
  (二)加强资金统筹。将动物强制免疫、检测、净化、无害化处理等疫病防控以及畜牧新技术推广、良繁体系建设、动物卫生监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畜产品应急储备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保障。探索建立肉奶牛牛风险补偿资金和应急续贷周转金资金池,支持金融机构将符合规定的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畜牧机械等纳入可抵押品目录,适当延长畜禽养殖类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鼓励开展存单质押贷款和订单、保单融资。加大畜牧业全产业链信贷资金投放。鼓励政府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对草食家畜养殖主体的融资给予担保增信,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用于发展牛羊产业的贷款,按不高于2%给予贴息。认真落实上级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基础母牛保险等政策,鼓励各承保机构将育肥牛、犊牛纳入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探索发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降低养殖风险。
  (三)创新体制机制。支持社会主体围绕畜牧养殖技术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及产品交易、动物疫病防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开展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支持建立畜禽交易市场,引导屠宰加工企业和养殖场户建立稳定的产销联结机制。支持脱贫村、脱贫人口及三类人群发展畜牧业,稳定增收致富。支持利用矿山修复用地,经批准可利用一般耕地、未利用地及低效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畜牧养殖和屠宰加工设施建设;鼓励各乡(镇)盘活停(弃)养养殖企业厂房土地等存量资源,拓展畜牧业发展空间,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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