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时间安排
(一)2020年年底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二)2021年至2022年6月,根据国务院部门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国办要求国务院部门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及时修定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通知》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县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四)2023年,持续推进,抓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020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所负责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具体责任分工是:
1.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3.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5.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责任单位:县征收办)
7.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8.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9.环境保护领域(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10.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1.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2.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13.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5.就业创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7.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8.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19.医疗卫生领域(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二)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对接上级行业部门编制完成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工作。各部门在做好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的同时,要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认真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要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以及发布、解读、回应、传播、公众参与等政务公开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渠道、第一平台,要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试点领域专栏,公开试点领域信息。要借助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示栏等平台作用,多渠道发布政务公开信息,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要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完善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主动抓,定期研究部署,强化人员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各项工作。承担试点领域建设任务的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制定本领域标准目录,并加强对乡镇、村(居)委的工作指导,及时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各单位要将分管负责人和业务联络人员名单于2020年5月底前报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
(二)加强队伍建设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机关干部学习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要组织开展好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全协调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统筹推进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及时进行跟踪评估。要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资源共享、数据共享、信息共享,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重要节点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四)严格督导检查
要把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要经常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在全县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推进工作。
附件:国务院部门制定的 26 个试点领域标准汇总
联系人:马慧涛
联系电话:4819868
电子邮箱:mcxzfzwgk@163.com
附件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 26 个试点领域标准汇总
1.城乡规划领域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gi.mnr.gov.cn/201906/t20190621_2441525.html
2.征地补偿领域/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gi.mnr.gov.cn/201907/t20190716_2447776.html
3.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1907/t20190704_962473.html
4.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www.gov.cn/xinwen/2019-07/17/content_5410630.htm
5.财政预决算领域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www.gov.cn/xinwen/2019-08/27/content_5424914.htm
6.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0/22/content_5443636.htm
7.税收管理领域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www.gov.cn/xinwen/2019-07/30/content_5416600.htm
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912/t20191230_243325.html
9.环境保护领域/生态环境领域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1908/t20190823_729801.html
10.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2/02/content_5457660.htm
11.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www.dongzhi.gov.cn/OpennessContent/show/846611.html
12.扶贫领域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www.yn.gov.cn/ztgg/jczw/zdlyjczwgk/201910/t20191022_183523.html
13.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0/16/content_5440600.htm
1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www.yn.gov.cn/ztgg/jczw/zdlyjczwgk/201910/t20191017_183366.html
15.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907/t20190717_324511.html?keywords=
16.户籍管理领域
公安部关于印发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http://www.jiyuan.gov.cn/gov_special/2020/zwgkbzh/26bzzy/202004/t20200409_661043.html
17.涉农补贴领域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www.jcs.moa.gov.cn/trzgl/201908/t20190827_6323160.htm
18.义务教育领域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0/23/content_5444038.htm
19.卫生健康领域/医疗卫生领域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1/15/content_54524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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