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通知》(三政办〔202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目标
到2025年年底,全县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能力
1.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行政执法部门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的必修课程,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2.全面提升执法技能。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围绕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应急处置等重点执法环节,持续开展实战演练、练兵比武活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工作,放权部门负责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2024年8月底前完成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3.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和“年审关”,新证申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不合格的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严禁为不符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对已获得示范命名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制定完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部门要定期发布指导性案例,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专项指导。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2.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信息依法公示率100%,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100%。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双书同达”信用修复机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经营主体,提高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办理效率。落实省市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制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以及涉及多部门监管的新兴领域,加快实现跨部门综合监管全覆盖。完善非现场执法制度,梳理非现场执法事项。开通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绿色”通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政务和大数据局,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3.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拓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新领域,进一步压缩执法和服务时限。深入开展服务型执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满意度调查和意见建议征集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告知引导、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等柔性执法机制,健全刚柔并济的行政执法体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在2024年年底前对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综合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判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情况,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放权部门要按照“谁放权、谁指导、谁培训”的原则,通过驻点指导、跟班轮训、首案带办、案卷审查等方式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通报放权部门业务指导情况。(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2.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相关部门要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行政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线索等移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对接和协同联动,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镇)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探索司法所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2.加大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力度。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依法履职。每年选取2个乡(镇)和3个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驻站式”行政执法监督。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坚持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度至少开展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结果要进行通报。加大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力度,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行政执法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3.加强行政执法外部监督。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要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曝光的行政执法事件,做到早发现、早监督、早处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制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积极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强化队伍建设。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不得随意抽调行政执法人员从事与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无关的事务。根据执法任务量充实法制审核力量,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5%,且不少于1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县司法行政部门要配齐配强专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司法所要对乡(镇)开展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2.强化权益保障。健全行政执法尽职免予问责机制。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3.加强财政支持力度。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经费纳入本级预算。进一步加大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财政投入。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组织体系。县政府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保障机制。各乡(镇)政府要参照县政府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县司法行政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营造宣传氛围。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印发)和《河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列为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经验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
(三)加大督导力度。要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政府及其部门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8月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县司法局。
2024年3月7日
政策解读:《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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