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和市有关规定,县政府对2024年1月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渑池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渑池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渑池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渑政〔2009〕39号)等7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实施意见》(渑政〔2009〕23号)等4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相关链接:《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