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做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渑池县志辉食品商行 |
渑池县志辉食品商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
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
1、没收违法产品;2、没收涂改专用耗材;3、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3月11日 |
渑市监行罚(2020)6号 |
自动履行、十五日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