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类型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做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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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药品监管 | 渑池县康盛大药房 | 渑池县康盛大药房未对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案 | 该单位未对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 罚款20000元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1-09 | 渑市监处罚〔2023〕2号 | 自动履行、十五日 |
2 | 食品生产经营 | 渑池县新华北路超达副食部 | 渑池县新华北路超达副食部涉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文件案 |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文件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2-13 | 渑市监处罚(2023)14号 | 银行缴纳,15天内 |
3 | 食品生产经营 | 渑池县会盟路东路令狐贵州花江狗肉店 | 渑池县会盟路东路令狐贵州花江狗肉店涉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文件案 |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文件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3-09 | 渑市监处罚【2023】23号 | 银行缴纳,15天内 |
4 | 食品生产经营 | 渑池县老蔚家牛肉汤馆 | 渑池县老蔚家牛肉汤馆涉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文件案 |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文件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3-13 | 渑市监处罚(2023)26号 | 银行缴纳,15天内 |
5 | 食品生产经营 | 渑池县妖小七老火锅店 | 渑池县妖小七老火锅店涉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文件案 |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文件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3-30 | 渑市监处罚(2023)20号 | 银行缴纳,15天内 |
6 | 食品生产经营 | 渑池县西关菜市场陈记油坊 | 渑池县西关菜市场陈记油坊涉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文件案 |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文件 | 罚款人民币2500元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4-28 | 渑市监处罚〔2023〕32 号 | 银行缴纳,15天内 |
7 | 食品生产经营 | 渑池县建华豆制品加工厂 | 渑池县建华豆制品加工厂涉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文件案 |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文件 | 罚款人民币2500元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5-11 | 渑市监处罚〔2023〕033 号 | 银行缴纳,15天内 |
8 | 食品生产经营 | 渑池县韩贝贝豆腐房 | 渑池县韩贝贝豆腐房涉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文件案 |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文件 | 罚款人民币2500元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5-25 | 渑市监处罚〔2023〕53 号 | 银行缴纳,15天内 |
9 | 食品生产经营 | 河南利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利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 发布虚假广告 | 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处广告费用2241.26元的三倍罚款6723.78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 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5-29 | 渑市监处罚﹝2023﹞57号 | 自动履行、十五日 |
10 | 食品生产经营 | 渑池县仁村乡南坻坞村新生活连锁超市 | 渑池县仁村乡南坻坞村新生活连锁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罚款1万元 没收涉案过期食品48袋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6-13 | 渑市监处罚[2023]45号 | 立即执行 十五日内 |
11 | 食品生产经营 | 三门峡谷味谷香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 | 1没收违法所得1872元;2罚款1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6-26 | 渑市监处罚〔2023〕 64 号 | 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2023年7.11日前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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