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依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决定依法注销渑池县医药总公司为民大药房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上述企业必须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日期: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8日。
监督电话:0398-4812620 联系电话:0398-4868516
通讯地址:渑池县会盟大道中段 邮 编:472400
附件:
注销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2024第2号).doc
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