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明确要求,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查询和政务咨询,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现就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县政务服务大厅,各乡(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点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
二、建设内容
(一)设置政府信息电子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要建设政府信息电子查阅点,方便群众了解政务公开标准、查阅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咨询政务服务事项,更好发挥服务群众作用。专区要配备可供群众查询政府信息的电子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方便群众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网站,获取所需信息。专区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帮助群众查阅,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设置政务公开资料查阅点。合理设置报刊栏、资料架、文件柜等,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惠民惠企政策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文件资料。县政务大厅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政务公开专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指导辖区内村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并督促完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公开资料。
(三)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开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要在政务公开专区醒目位置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为群众申请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并为群众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三、相关要求
(一)政务公开专区要名称统一、标识醒目,政府信息电子查阅点、政务公开资料查阅点统一标识为政务公开专区。专区原则上设置在便民服务场所的自助服务区内,专区内标识语要文字简练、意义鲜明,如政务公开,您来体验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等。
(二)各政务公开专区要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提供查询、打印、复印服务,提供政府信息查询、网上咨询、民意征集等政务公开服务。按需配备自助查询办理终端,为群众提供办事指南和办理进度查询、业务自助办理等服务。政务公开资料查阅点要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惠民惠企政策汇编、办事指南、便民服务手册等文件资料;悬挂张贴工作流程图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工作和公示公告等。
(三)各政务公开专区要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定期补充更新政策汇编、公示公告等资料,提供办事咨询答复服务。要编撰符合工作实际、彰显本地特色、语言精练、通俗易懂的政务公开解说词,宣传政务公开内容、公布政务公开标准,通过政务公开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简单。各专区要设置政务公开意见箱或提供政务公开意见建议网络征集渠道,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四)政务公开专区是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的专门区域,要根据群众需求进行差异化建设,拓展专区功能、丰富专区内容、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互动交流体验,打造既实用又新颖的政务公开专区。各乡(镇)要选择基础力量强、办事服务需求集中的村作为示范点,突出示范带动,发挥典型作用,有序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县政务服务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示范点要于12月底之前完成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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