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水平,大力加强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暨公告公示工作,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30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渑池县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了《渑池县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目录》)。
一、总体要求
推进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扶贫领域决策、执行、服务、管理、结果公开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脱贫攻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保障贫困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预防腐败、促进阳光扶贫、公正扶贫。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开展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照《标准目录》及时公开涉贫政务信息,确保在 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二、公开主体及适用范围
本指引公开主体包括县级相关部门、乡(镇)及行政村等履行脱贫攻坚职责的行政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脱贫攻坚事务的组织或企事业单位。适用于有扶贫任务的乡(镇)或县级部门开展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事项及标准目录
我县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一级事项分为 4 大类,包括政策文件、扶贫对象、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二级事项 13 个,分别为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贫困人口识别、贫困人口退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项目库建设、年度计划安排情况、年度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监督举报等。主要包括:
(一)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具体内容
1.项目申报入库村级、乡级公示:包括村级通过四议两公开和乡镇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入库项目情况。要素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实施时间、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绩效目标、受益对象、带贫减贫机制、公示期限、监督电话等。
2.项目批复乡级、村级公告:乡镇、村级在接到县级下达项目批复文件后,及时予以公告。要素包括批复单位及批复文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实施期限、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绩效目标、受益对象、带贫减贫机制、监督电话等。
3、资金分配乡级、村级公告:乡镇、村级在接到县级下达资金分配文件后,及时予以公告。要素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用途、绩效目标、监督电话等。
4.项目实施前公示: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要素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实施期限、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监理单位及责任人、绩效目标、受益对象、带贫减贫机制、公示期限、监督电话等。
5.施工现场公告:项目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期间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公告牌,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公告,要素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实施期限、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监理单位及责任人、项目建设单位、监督电话等。
6.项目竣工公告: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要素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财政资金、实施期限、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监理单位及责任人、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受益对象、带贫减贫机制、监督电话等。
7.扶贫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公告:乡镇及有资金项目的行政村在收到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含调整方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公告要素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监督电话等。年度终了,县、乡、村三级分别要对本级本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要素包括扶贫资金项目年度总规模、建设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监督电话等。
8.扶贫小额信贷:县、乡、村三级要在每年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内当年扶贫小额信贷情况集中公布1次,要素包括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监督电话等。
9.永久性公示牌:基础设施建设类、公共服务类、扶贫车间、光伏电站、产业基地等形成具体实物资产的项目要在项目实施地点设立永久性公示牌。要素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以决算审计为准)、实施期限、项目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监理单位及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受益贫困户、监督电话等。
(二)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程序及公示公告
1、贫困人口识别
(1)初选对象。在农户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对拟推荐的扶贫对象,按照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2)乡镇审核。经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初选对象进行审核。乡镇对初选对象必须逐户核查,做到不错不漏。对确定的扶贫对象名单,必须要有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村支书、乡镇长、乡镇书记六签字,并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县级复审。经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县级进行信息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村进行民主评议),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内公告(公告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贫困人口退出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9 号)文件要求,贫困户脱贫退出程序由原来的一公示一公告改为两公示一公告,具体程序如下:
(1)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
(2)核实认可。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没有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行政村经村两委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认可,在村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乡镇审核。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行政村向乡镇上报脱贫拟定名单。乡镇人民政府对脱贫拟定名单进行逐户审核,审核结果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4)公告退出。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脱贫名单报县级复审。县级复审后,公告退出,并公告到相关乡镇和村(公告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3、贫困村退出
(1)乡级申请。根据贫困户退出情况和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六通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拟定贫困村退出名单,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县级审核。根据各乡(镇)初选名单,对退出贫困村逐村调查、摸底核实,审核无异议后进行批复。
(3)乡级公示。对县级审核后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在退出贫困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4)公告退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待市审批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贫困村退出所在乡(镇)进行公告。
(5)信息更新。公告无异议后,由县扶贫办对退出贫困村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并标注出列。
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时限原则上为信息形成或变更20 个工作日内,县级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村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0 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公开《标准目录》中的全部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缩短公开时限、创新公开方式,为人民群众获取扶 贫信息提供切实便利,不断提高扶贫工作透明度。
四、工作流程
规范完善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扶贫领域政务信息。准确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保密检查,不得公开涉密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重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部署,建立健全扶贫领域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提升回应效果。积极扩大公众参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扶贫领域决策事项,应提前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乡镇和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工作有机构承担, 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督评价,在全县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督察巡查、检查调研等活动中,把政务公开相关情况列为重要内容。
渑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