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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11-11 11:49     字体:

局属各部门:

  现将《渑池县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23日
渑池县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根据《三门峡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系列部署,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20年10月底前,局属各部门要对照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标准指引,结合生态环境权责清单,将公开的内容发布于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题显著位置,并部署落实公开内容。力争到2023年,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及时、全面、准确公开信息,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知情权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内容、流程、时限、方式等,全面提高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水平,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全覆盖,高效便捷获取信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基本原则
  以标准为引领。以生态环境系统印发的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为引领,严格落实标准指引,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以需求为导向。紧贴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方便群众使用监督。
  以法规为准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以官网为平台。充分发挥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平台作用,搞好平台内容建设,集中发布本级政府、乡镇(街道)政府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题,实现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功能。同时,利用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的优势,做好多渠道政务公开工作。
  四、公开事项
  本指引所附《渑池县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公共服务等5方面29类公开事项,明确了公开事项的名称、公开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和方式,构成了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基本框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人员岗位和职责,确保该项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生态环境政务公开能力水平。
  (二)强化工作评估。通过政府网站互动平台、公众开放日以及官方微博、微信等途径,加强与公众交流沟通。积极借助第三方开展评估,不断改进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三)及时回应关切。及时解读重要政策,做到政策发布和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把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有机衔接起来,通过及时回应关切、释疑解惑,增进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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