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务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精神及《渑池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开展政务公开标椎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局综合执法及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健全公开机制、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增强公开实效,将公开透明贯穿行政执法领域及市政服务领域,进一步规范综合执法及市政服务行为,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全面、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突出重点、规范流程。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招录信息、部门预决算、采购招标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权责清单、人大政协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为重点,明确主体、统一口径、有效归集,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以人为本、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多种平台集中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确保群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我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政务透明度明显提升。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属各股室、各二级机构。
三、公开范围
1.单位概况信息;
2.城市管理方面政策法规;
3.行政许可信息;
4.行政处罚信息;
5.部门预决算;
6.采购招标信息;
7.权责清单;
8. 人大政协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9. 工作动态、通知公告;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四、免予公开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涉及工作秘密的;
5.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6.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五、公开形式
1.在渑池县政府门户网站试点领域专栏公开。
2.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报纸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公开办法
各股室负有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职责,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和谁制作、谁审查、谁发布、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提供本股室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时对公众申请进行答复,对公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负责向申请人解释相关信息。
各股室应当自本股室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在发文时各经办人员应对该文件是否公开提出意见,对其中不公开的须说明理由。经股室负责人审核明确是否公开后报分管领导审定,确保发文时不发生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随意公开。
七、监督办法
1.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2.通过行风评议、民意测评等渠道,广泛倾听社会各界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意见;
3.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投诉电话(0398-4813315),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当行为。
4.公开的城市管理政务信息,与有关法律法规或本方案相悖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权责令其限期更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5.本方案在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渑池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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