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1)防汛办要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气象信息,为水旱灾害防御提供快速、准确、及时的实时信息。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①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河道办应督促乡(镇)加强工程巡查和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防汛办。主要防洪河道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5分钟内报到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机构;30分钟内书面报告时间、地点、人员、损失、伤亡等基本情况;2个小时内报告事件起因、背景、发展、处置、后果、影响等详细情况。
②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冲毁时,河道办指导工程管理单位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防汛办和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①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严密监视,并服从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水利局、防汛指挥机构和县政府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措施。
③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可能淹没或影响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水利设施损毁信息
(1)水利设施损毁信息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水雨情、损毁情况等。
(2)水利设施损毁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县水利局报告损毁情况,县水利局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水利局。
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 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旱面积、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加强旱情、水情的监测,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工程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防汛办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5、抗旱信息报告制度
遇干旱时,防汛办按要求及时统计和核实所管辖范围内的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等抗旱信息,及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落实防汛责任人、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落实抢险技术支撑专家库。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和旱损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应急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检查维修好各种水旱灾害防御通信设施,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卫星电话,保证通信畅通。山洪灾害防治区要配备通信报警系统。做好通信人员的培训和建立相关管理使用制度,防止发生破坏和不正确的使用。
(7)水旱灾害防御检查。实行以查组织责任、查监测预警、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2、河道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河道办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办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规范程序执行。
(2)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河道办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
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信息。
(2)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编制县、乡、村三级防御预案,落实县、乡、村、组、户五级责任人,保持语音广播、手摇警报器、手持语音扩大器、铜锣、哨子等预警设施完好,划定区域内山洪灾害威胁范围,明确转移路线和地点。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查。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监测预警人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
4、干旱预警
(1)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抗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二、应急响应
根据水旱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 Ⅳ级、Ⅲ级、Ⅱ级、I级。
(一)Ⅳ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由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局长批准。
1、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90毫米,低于12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低于80毫米;
(2)发生局部性的洪涝灾情,灾情继续发展;
(3)水塘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4)干旱等级为轻度干旱。
2、Ⅳ级响应行动
(1)由县水利局分管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相关防指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2)向有关乡(镇)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通知值班人员密切关注雨情,加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Ⅲ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1、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低于15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低于100毫米;
(2)主要河流发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小Ⅱ型水库、淤地坝等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或已垮坝;
(4)山洪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干旱等级为中度干旱。
2、Ⅲ级响应行动
(1)由县水利局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局领导、相关科室及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邀请应急、农业、气象部门参加会商。并向市局汇报有关情况。
(2)安排技术专家组奔赴第一线,查看汛情,研究对策,指导抗洪抢险工作。
(3)通知乡(镇)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转移危胁区群众,并对所有库塘开闸放水,各类水库、淤地坝、水塘安排专人巡视检查。
(4)防汛办所有人到岗参加值班。
(三)Ⅱ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1、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相应: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19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2)主要河流发生1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
(4)小Ⅰ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5)干旱等级为严重干旱。
2、Ⅱ级响应行动
(1)局主要领导统筹指挥,科级干部分组到各乡镇督导河道、水库、淤地坝、山洪灾害威胁区查险、排险工作。
(2)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3)协调民兵预备役、县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受灾乡村干部群众全力以赴投入防洪抢险工作。
(四)I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1、I级应急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9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主要河流发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重要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4)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干旱等级为特大干旱。
2、I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请,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及时向上级汇报雨情、汛情,发出救援请求,请求上级部门调拔物资、调动部队支援抗洪救灾工作。。
(3)协调各单位车辆、抢险物资和救灾物资用于抗洪抢险工作。
(4)抢险队伍、机械设备、抢险车辆、抢险物资紧急进入抢险现场,对险工险段进行加高加固、严防死守。
(5)全力做好防、抢、撤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损失,尽一切力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五)响应终止
水利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据汛情和旱情变化和对我县的影响情况变化,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