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废止《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渑池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渑政〔2023〕2号)、《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渑池县“科创飞地”模式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渑政〔2023〕6号)等2个文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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