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行规【202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乡村建设工匠(以下简称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和完善工匠培训、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工匠培训水平和综合素质,大力培育扎根乡村、服务农民的工匠队伍,为提高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工匠综合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工匠信息归集、培训发证、继续教育、从业监督的闭环管理;全县计划完成120人的工匠培训任务。到2025年,基本建立工匠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到2035年,工匠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工匠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大幅提升,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工匠成为农房和村庄建设的重要人才支撑。
三、积极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
(一)优化工匠队伍结构。乡镇政府要积极扩展人力资源,鼓励引导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各类返乡人才和脱贫劳动力从事工匠职业,培育壮大工匠基础人才规模,不断优化工匠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参加农村建设工匠培训年龄为:18周岁—58周岁。培训工种为:乡村建设泥瓦工、乡村建设钢筋工、乡村建设木工、乡村建设水电安装工等。
(二)建立工匠轮训制度。住建和人社部门积极构建覆盖工匠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县域内的工匠每3年至少轮训1次。轮训工匠的课程以新政策、新要求、新工艺、新技术等近期更新的内容为主,提高培训效能,增加线上培训比例。县住建局于培训合格证书期满前3个月通知工匠参加轮训,因个人原因不再从事乡村建设活动的,可向县住建局申请注销工匠信息。对参加培训并通过测试的人员,由工匠培训机构按规定核发培训合格证书,住建局负责归集工匠信息。
(三)建立工匠管理名录。住建部门依托“河南省农房建设和乡村建设工匠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区域工匠名录,实施动态监测、动态管理。工匠名录包括工匠基本信息、培训信息、培训情况、工程业绩、技能等级认定、奖惩情况、信用评价等。县住建局负责组织乡村建设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审核培训计划、生成培训合格证号,并将有关信息(基本信息、培训经历、从业经历等)同步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乡村建设工匠模块”和“河南省农房建设和乡村建设工匠管理信息系统—工匠管理模块”。
(四)规范工匠队伍建设。全县将大力推动工匠队伍建设品牌化发展,支持具有较强品牌社会影响力的劳务(人力资源)机构,规模化开展工匠就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工匠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培育既能组织工匠承揽农村建房等小型工程项目,又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鼓励引导“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组建施工班组、合作社、合伙制企业等,充分发挥“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引领作用,加快培养一批素质精湛的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
四、全面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
(一)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工匠、施工班组、合作社、合伙制企业依法依规承接农房和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时,应当与建房农户、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建房安全承诺书。施工合同内容应参考河南省农村底层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河南省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合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1、2)。工匠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承建项目质量安全责任。对农房设计与施工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农村低层住宅可选用标准设计图集,也可选用住建局编制的《渑池县农村住房设计图集》,委托乡村建设工匠施工。
(二)加强工匠施工行为监管。乡镇政府要履行农房建设管理属地责任,应对工匠施工活动开展现场检查,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协管员制度,充分发挥协管员安全监督作用。县住建局与乡镇政府建立工匠日常管理工作协同机制,定期对工匠信息、从业行为、不良业绩和信用评价等进行共享和公示。工匠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农房和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范,不得承揽未经依法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建房农户要求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工匠应当劝阻、拒绝。
(三)开展工匠信用评价。乡镇政府要依据市住建部门制定的工匠信用评价办法(细则)开展“五星乡村建设工匠”评价。经培训合格获得证书的工匠,起始评价均为“三星”。对承接农房或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工程数量较多、工程履约情况好、建房农户满意度高、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的工匠予以“加星”。对于未按照图纸、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违规施工的,为无图纸、未取得或违反规划许可、无用地手续进行建设的,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其他应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从业工匠应予以“减星”。对低于“两星”的工匠应及时进行提醒告知并组织再次培训。
县住建局将工匠从业行为评级录入信用评价模块,依据工匠从业行为及时更新工匠名录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工匠相关信息。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建房农户或建设单位选择信誉良好、技术过硬的工匠依法依规承建农房或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形成良性市场竞争和正向激励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将加强工匠培训和管理作为提升农房品质的重要抓手。县住建局负责健全工匠培训和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工匠培训计划,做好工匠培训和管理服务工作。
(二)保障工匠权益。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农房节能改造优先有培训合格的工匠承担施工任务。强化工匠队伍自律自治,支持依法依规成立工匠行业协会,为工匠提供政策、法律、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引导工匠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鼓励以个人名义自愿缴纳人身保险,为承接的小额工程投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鼓励工匠定期参加省市开展的职业技能比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提高工匠的职业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增强工匠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责任感。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住建局和乡镇政府加强工匠职业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工匠先进典型和优秀工程案例,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关注、参与和支持工匠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工匠、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
各乡(镇)政府要于11月12日前将2024年农村建设工匠培训名单盖章(每个乡镇10人)(见附件3)报县住建局317室。
附件:1.河南省农村低层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河南省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合同(示范文本)
3.乡(镇)2024年农村建设工匠培训名单
渑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6日
附件1
河南省农村低层住房建设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建房户)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建方)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培训合格证号:
(可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
职业培训信息网http://www.hnjsjn.com
或扫描右侧二维码查询)
乙方应为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或乡村建设工匠。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据平等、自愿、公正、互利的原则,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建房地点: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2、工程结构: ,楼层 ,屋面处理方式为: ,门窗材料: ,其他: 。
3、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使用当地农房住房设计图集(户型: )
(2)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由有资质的单位或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
(3)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由有资质的单位或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4、工程承包范围: 。
二、承包方式和费用
1、甲方采用(¨包工不包料 ¨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2、施工费用:按建筑面积甲方每平方米付乙方人民币:(大写) (¥ 元),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为:《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或平方面积以滴水为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价款构成详见附件预算清单。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费用按实增减。
三、付款方式
甲方按照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总价款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 元);
□按施工进度支付:
开工时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大写)
(¥ 元);
竣工结算完成后 日内付清剩余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他付款方式:
四、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五、工程要求
1、甲方负责建房地点通电、通水、通路,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与周边邻居不存在影响施工的纠纷。
2、甲乙双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除就地取材的竹、木等材料外,应当有生产合格证。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存在疑义的,应第一时间提出更换或委托质量鉴定。
3、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相关规范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定及质量标准。
4、乙方应配合甲方向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5、工程质量必须经验收评定为合格;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维修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完成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当通知甲方,重新进行竣工验收。
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私自转包。
六、工程保修
参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内房屋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乙方在接到通知 天内进行返工或维修。若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到场维修,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维修整改,所发生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保修期期满,甲方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无息)。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可申请当地主管部门调解或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河南省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培训合格证号:
(可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
职业培训信息网http://www.hnjsjn.com
或扫描右侧二维码查询)
乙方应为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或乡村建设工匠。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据平等、自愿、公正、互利的原则,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承包范围:
5、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6、质量标准: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布的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具体的选择方式由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自行选择,双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合同价款及调整
1、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为 元(大写: ),工程包含的项目详见《工程预(结)算表》。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方可作调整:
(1)甲方提出设计、材料和项目变更;
(2)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因素。
三、合同工期
1、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 日历天。
2、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发包方签证,工期可以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开工;
(2)不可抗力因素。
四、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由有资质的单位或相应专业的注册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五、工程款拨付和结算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预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预算表》并确实无误,在完成 后,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工程款,应为总价款的 %,大写人民币 。
2、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结算表》并核对无误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大写人民币 ,剩余 %为质保金,保修期满一次付清。
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信息为:
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甲乙双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除就地取材的竹、木等材料外,应当有生产合格证。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存在疑义的,应第一时间提出更换或委托质量鉴定。
4、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相关规范组织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并留存施工记录。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定及质量标准。
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私自转包。
七、工程验收
乙方在工程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查验后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配合重验,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复验。
八、工程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
2、保修期限: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算起,保修期为 年。
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乙方在接到通知 天内进行返工或维修。若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到场维修,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维修整改,所发生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保修期期满,甲方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无息)。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数额支付合同价款的,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担因此造成的乙方实际损失。
2.乙方具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每日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或者其他义务的,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实际损失。
十、合同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乡(镇)2024年农村建设工匠培训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 工龄 | 学历 | 工种 | 手机 | 电子邮箱 | 家庭地址 |
工种包括:乡村建设泥瓦工、乡村建设钢筋工、乡村建设木工、乡村建设水电安装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