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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致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5-04-22 17:17     字体:

全县各校外培训机构: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为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促进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现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对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和“双减”政策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培训,规范日常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二、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思维训练、托管托育、素质拓展、AI自习室、家教指导、游学研学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

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且不得超过5000元。收费项目与标准要按要求公示,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培训预收费须全部纳入监管,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学员退费诉求。

四、守牢安全工作底线。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配齐消防安全设施,畅通消防安全通道,确保培训机构场所消防安全“五一”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机构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营业期间加强防火等安全巡查,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

五、严禁举办违规竞赛及发布违规广告:不得举办或参与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严禁在主流媒体、网络平台、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商业场所、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刊登、播放、发放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广告。

希望全县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断规范培训行为,诚信经营,健康发展,推动校外培训服务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切实保障学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无证办学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维护和谐教育生态。


渑池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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