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月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市交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市交易的相关要求
1.2022年9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强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
2.2023年3月1日,自然资源部开展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视频培训,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明确了8个方面24项具体试点内容。重点围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涉及的利益平衡、土地用途用地方式之间关联性、建设用地市场调控、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入市与成片开发土地征收统筹安排、入市土地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等八个方面问题开展探索
二、我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市交易进展情况
目前省级试点县已选取完成,我市各县区暂不在试点范围内,省自然资源厅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尚未出台。为积极配合下一步工作,确保后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顺利进行,我县未雨绸缪,已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并参照河南省长垣市入市改革试点工作初步拟定了《渑池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管理办法》。
下一步,我局将与省厅、市局保持密切联系沟通,紧盯政策动向,待正式法规以及配套政策出台后,将按照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