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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31 15:07     字体:

董艳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民进城子女入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深入贯彻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阳光公平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让全县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一、义务教育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城区及相关乡校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所辖学校招生工作合法合规、平稳有序。

  (二)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划分区域招生,保障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含可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就学。

  (三)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和户籍所在地相结合、分批招生原则。各学校招收的适龄儿童必须在划分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并长期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四)坚持公办为主、统筹协调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五)坚持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学校依规拟定招生简章,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渑池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分三个批次进行:

  (一)第一批次招生条件

  1.有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

  2.有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城区唯一居住地是学校区域内直系祖辈房产,且与适龄儿童少年同户籍同居住。

  3.学校区域内符合《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子女;结合《渑池县招商引资优惠奖励办法》,符合条件的招商企业和引进人才的子女。 

  本批次已经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不再招收下一批次。

  (二)第二批次招生条件

  1.有城关镇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监护人无城区产权房、无政府保障廉租房,在户口所在学校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房。

  2.有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的居住地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三代同户籍(非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唯一居住地,儿童少年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3.无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

  本批次已经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不再招收下一批次。

  (三)第三批次招生条件

  1.在城区长期租房居住,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无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稳定居所,并长期居住,有相应正规佐证材料;小学阶段在城区学校就读。学生入学需求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入学的学生需调配至盟校就读。

  盟校的具体安排为:县直中学和尚德中学、韶州中学、仰韶学校、会盟中学结为盟校,实行五校联合招生。曹端小学和外国语小学结为盟校,实行两校联合招生;新兴小学和东关学校、实验小学结为盟校,实行三校联合招生;渑池三小和丽景小学、会盟小学结为盟校,实行三校联合招生;澧泉小学、渑池四小和孟岭学校结为盟校,实行三校联合招生。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相关证明

  1.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023年2月1日前开始在城区务工)。

  2.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需办理。

  3.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回执)(登记日期为2023年2月1日前)。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需办理。

  4.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社区及居委会开具的租房证明)。

  四、义务教育招生要求

  我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这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招生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工作规范、人员职责和监管责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违反规定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各批次招生做到公正、公开。同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广泛宣传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政策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举报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渑池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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