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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31 15:05     字体:

杨启进、王志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医疗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医疗体系建设。2021年渑池县卫健委、县委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四委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印发渑池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渑卫﹝2020﹞154号)。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按照计划,2022年,全县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完成80%以上村卫生室产权非公有改造。截至目前,全县公有产权村卫生室215所,占例达到95%,提前完成“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任务。同时大力推进基础设施提升,做到建筑面积达标、功能分区合理,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观察室、健康教育室六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2020年为224个村卫生室更换了电脑、打印机,添置了电视机、氧气瓶、氧压表、外科清创缝合包、扩创盒等设备设施,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急诊急救条件,补齐医疗设备短板,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形象和村卫生室内涵建设。同时依据基本医疗设备配置标准,查漏补缺,配齐各类检查检验设备,对于陈旧落后的医疗设备,及时更新换代和提档升级,统筹做好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

  二、落实村卫生室人员的各项服务补助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以来,国家不断提高项目服务补助标准,2023年国家、省、县对村医的补助已经达到每人服务人口40元标准,基本药物、家医签约服务都是根据人口拨付一定标准的服务资金,村医收入不断提高。2022年开始对村卫生室的日常运行进行定额补助,卫生室的水电费、网络服务费、意外责任险等均有卫生院统一支付。

  三、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为补充和优化我县乡村医生队伍,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相关问题的通知》(豫卫基层〔2021〕3号)河南省卫健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卫基层[2020]1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正在稳步推进乡聘村用和大学生免试入职工作,落实和完善前期相关配套政策。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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