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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31 11:52     字体:

田朝华、王志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落实好乡镇卫生院职工待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医疗体系建设。2021年渑池县卫健委、县委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四委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印发渑池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渑卫﹝2020﹞154号)。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按照计划,2022年,全县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完成80%以上村卫生室产权非公有改造。截至目前,全县公有产权村卫生室215所,占例达到95%,提前完成“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任务。同时大力推进基础设施提升,做到建筑面积达标、功能分区合理,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观察室、健康教育室六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2020年为224个村卫生室更换了电脑、打印机,添置了电视机、氧气瓶、氧压表、外科清创缝合包、扩创盒等设备设施,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急诊急救条件,补齐医疗设备短板,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形象和村卫生室内涵建设。同时依据基本医疗设备配置标准,查漏补缺,配齐各类检查检验设备,对于陈旧落后的医疗设备,及时更新换代和提档升级,统筹做好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

  二、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疫情防控的专项补贴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基层医务人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岗位、日夜值守,英勇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出了重要贡献。县委政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有效的举措,切实关心关爱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为守严守牢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社区防线提供有力保障。2021年以来共政府共向基层医疗机构拨付核酸检测费、卡点值班费等专项经费371万元,提高了基层医疗人员的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统筹整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按规定可用于新冠疫情防控的补助经费,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疫情防控购买服务的可用资金,采取政府专项付费购买方式给予补偿。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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