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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31 11:28     字体:

谢洪岗、詹金锋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关爱服务农村空巢老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谢谢你们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厚爱,正是缘于你们这样的热心人士,养老服务工作才有了今天较长足的进步。关于提案中“建议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关心关爱农村留守空巢老人力度”。我局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宗旨,积极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的关爱制度。

  一、加强互助养老和老年人关爱。加快特困供养机构转型,鼓励辖区青年劳动力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开展邻里互助关爱活动,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督促指导乡镇加大对辖区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特殊困难老人探访关爱,同时不断完善留守老人巡防制度,使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及时得到帮助和关爱。

  二、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是渑池县中心敬老院建设。我县投资97.9万元,在城关镇敬老院的基础上,通过对消防安全、适老化、基础设施等改造,建成了1所县级中心敬老院。重点收住失能、半失能以及社会老人,有效满足了特困供养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水平。同时配备专业护理人员,进一步提升了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真正实现了老人都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二是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我县共有12个社区,目前已在12个社区建设日间照料中心11个,嵌入式养老机构1个,实现了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全覆盖。在配齐休息室、配餐就餐室、阅览室、康复保健室、多功能活动室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基础上,同时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更好的满足社区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需求。三是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目的是有偿收住社会老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符合本乡镇特困供养机构收住社会老人的实施方案,腾退空闲房间,配备相关设施,规定其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集中供养人员生活和照护服务标准,应低于社会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也可依据收住老人身体状况进行评定作为收费条件。我局积极与相关乡镇沟通协调,督促各乡镇加快转型进度,并在果园乡敬老院召开了转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进会。起到了良好的效果,2022年转型任务已基本完成,为我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使辖区群众实现了在家门口养老的愿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四是农村幸福院建设。目前,已在 11乡镇建立了19个农村幸福院,配备了休息室、文体活动室、健身器材等设备,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场所。同时结合“五星党支部创建”在坡头乡韩家坑、陈村乡滹沱村、洪阳镇北沟村推行老年食堂试点建设,随着试点的推行,将逐步在较大集中的村推进建设,为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提供餐饮服务,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乡镇特困供养机构和农村幸福院作用,加快转型和设施改造,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丰富养老服务形式和内涵,更好的满足农村老年人、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鼓励、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和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激活社会资本参与热情,增强兜底性、基础性养老服务支撑作用,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

  三是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建设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的养老护理人才队伍,使人才队伍的数量与结构、能力与素质,符合人口老龄化社会的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渑池县民政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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