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19〕10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县对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承接行政许可事项2项,具体情况见附表。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行使;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制定承接措施、逐项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加强标准化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要根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权责清单。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要将本部门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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