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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17 18:59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结合我县实际,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渑池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就《行动计划》解读如下:
  一、制定《行动计划》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行动计划》的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三政办〔2023〕20号)精神,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牵头起草了《行动计划》,谋划推动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行动计划》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符合我县实际、切实可行。
  (二)制定《行动计划》的依据
  本《行动计划》主要依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三政办〔2023〕20号)。
  (三)出台《行动计划》的目的
  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渑池。
  二、制定《行动计划》过程
  2023年10月份开始,我们成立了工作专班,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进行专题调研。并向12个乡(镇)和16个县直单位征求意见,通过法制初审、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多次修改,最终定稿。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向县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涉及的16个县直单位和12个乡(镇)征求意见,均无意见。
  四、《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争取低于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争取达到76%,重污染天数比率力争控制在0.5%以下;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100%,劣V类水体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渑池建设取得新成效。
  五、《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
  《行动计划》全文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开展九大行动。
  一是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推进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充分认识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对提升我县形象、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作用,到2025年,全省排名争取前进五个位次。力争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二是开展交通运输清洁行动,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公转铁工作,到2025年,积极推进适箱货物散改集运输,提高集装箱货运量,火电、煤炭、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80%左右。
  三是开展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稳妥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2%以上,十四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100万千瓦以上。
  四是开展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加快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到2024年底,水泥企业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9月底,水泥企业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五是开展黑臭水体消除行动,到2025年,我县建成区、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六是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谋划建设一批美丽河湖示范项目。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80%入河排污口溯源及30%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溯源及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到2025年,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修复1688亩
  七是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农业节水和面源污染防治,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
  八是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扎实推进中央及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上级部门监督帮扶等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完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整改闭环工作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九是开展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完成乡镇空气站六因子升级改造,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六、文件时效
  2023年9月23日-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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