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
渑池县人民政府与北京市中科联合新材料科创研究院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围绕渑池产业基础和发展诉求,发挥北京市中科联合新材料科创研究院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资源优势,依托县政府产业扶植政策,共同合作招募高层次人才、孵化科技项目、培育创新企业、建设科创飞地,推动优质项目到渑池落地,助力渑池产业创新发展。原有的各项招商引资政策已难以适应推动科创飞地模式招商引资的新形势,因此,特制定了更加开放、更加明晰、更有含金量的科创飞地模式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三门峡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实施办法》、《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渑池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三、起草过程
在《渑池县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渑政〔2019〕16号)制定的相关奖励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渑池县科创飞地模式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与县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沟通对接,整理制定本办法所需资料。同时,借鉴经济发达地区招商引资先进经验,结合近年来我县投资企业的实际需求,并且经过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形成《渑池县科创飞地模式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四、主要内容
《渑池县科创飞地模式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模式简介,介绍了本奖励办法所指的科创飞地模式和飞地孵化器具体包含内容。二是包含了经营贡献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等21条的优惠奖励办法。三是本政策仅适用于采用科创飞地模式,通过渑池县人民政府与相关机构合作的飞地孵化器,落地渑池县的主导产业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四是规定了《渑池县科创飞地模式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招商优惠政策与该办法不一致的,以该办法为准。
五、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在向各单位发出《渑池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征求意见函后,共收到8个县直单位的回复,其中7个单位无意见,县财政局提出建议所有奖励与入库税收相挂钩,按照税收收入县级留成额度内进行奖励意见,按照《国资委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规定: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本条意见已予以解释,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