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等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基础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渑池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全县经营主体数量、示范主体数量群体不断壮大,在示范带动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助推产业发展、增加社员收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出台本方案,旨在通过政策扶持,突出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现主体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示范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二、起草过程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豫农文〔2022〕416号)要求,结合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具体实际,在广泛征求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意见,并走访听取大部分示范主体意见建议后,经综合研判分析、农业部门相关专家讨论完善,最终形成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提升行动,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达到1000个以上,其中,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0家以上(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10家);县级以上示范社达到100个以上,积极培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合作社发展实力和带动能力实现整体跃升;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100个以上,逐步提高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占农民承包经营耕地面积比重。
四、保障措施
(一)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支持对象包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具体奖扶事项包括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支持培育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支持培育土特产贸易主体、鼓励流转耕地从事粮食等农业类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创新经营模式以及其他需要奖补的事项,并对奖补标准进行具体明确。
(二)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搭建投融资担保平台,引导和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开发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产品,加大担保服务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鼓励建立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制度,发展农业互助保险,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办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场、农技(机)示范推广和加工、储存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实行报备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办加工企业所需非农建设用地,县自然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