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8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30号),进一步加强渑池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畅通我县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渠道,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执法的情形;
(二)、根据公安部规定明确了移交材料明细;
(三)、明确了移交鉴定和侦办中鉴定及后续鉴定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四)、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和咨询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