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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渑池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25 15:11     字体: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拟定了《渑池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起草过程
  接到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后,做出如下部署:一是
  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公开征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二是对申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研究,梳理筛选后拟定了《目录》;三是将《目录》提请县政府相关会议审议决定;四是在前三项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目录》。
  三、主要决策事项(共14项)
  分别是:仰韶村考古圣地七个一建设项目、城市书房建设项目、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中心项目、省禁毒示范县创建、看守所扩建项目、提升全县成品储备粮油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贯通韶山大道、新改建农村公路公路26公里、开通10条城乡客货邮线路、渑池县黄河廊道产业带建设实施意见、渑池县农田水利设施三证一书的发改、渑池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渑池县关于扶持发展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
  四、主要措施
  (一)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县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三)目录实行年终总公开制度。年底前向社会公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完成情况。
  五、文件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
  2、《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
  3、《关于做好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三政办明电〔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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