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县政府文件解读 > 正文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渑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30 17:23     字体: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信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其中,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省级要求加快推进。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数政办〔2022〕9号),要求加快推进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明确要求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编制形成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2023年2月7日,《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印发。
  二、起草过程
  (一)梳理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的原则,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和《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全面开展清单梳理工作。2022年11月25日印发《关于开展渑池县行政许可清单编制填报工作的通知》,启动县本级事项认领工作。对照《三门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362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逐一核准,起草了《渑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计284项,含县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
  (二)充分征求意见。按照一报一审一反馈的工作机制,由各县直部门对认领事项进行盖章确认,报送认领事项清单,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照审核,在各部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渑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三、编制内容
  (一)清单基本情况。《渑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共计284项,均为中央和省层面设立的行政许可,其中中央层面设定省级及以下实施271项,中央层面设定中央驻豫单位实施6项,河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河南省实施7项;渑池县不予认可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共计78项,均为渑池县无权限事项。
  (二)清单要素。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渑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包含县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县级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清单要素,主要对我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主管部门、实施机关等。
  (三)清单范围。《渑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涉及单位32家,包含档案局、编办、新闻出版局、侨办,发改委、工信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教体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人防办、消防支队、人行、税务局、气象局、烟草局、邮政管理局。
  四、清单修订
  《清单》编制过程中,共计修订190处,其中,对照河南省清单修订136处,对照市司法局法制审查意见修订54处,主要修改项为实施机关和设定依据,对实施机关修订24处,对设定依据修订166处。
  五、其他说明
  (一)认领原则的说明。本次编制工作参照的《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是河南省以2022年1月国务院公布的行政许可清单为基础,因时效性可能与现阶段实际情况存在小部分差异,因我们下级无权直接调整上级设立的行政许可,也为了保持清单一致性,所以统一原则,应认尽认,照单承接,只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反馈做标记处理,不影响上级原有事项认领。
  (二)动态管理的说明。本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成后,全县行政许可将纳入清单管理,为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实行动态调整,后续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和上级部门对事项的调整情况,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动态更新调整,保持清单与实际情况一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