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县政府文件解读 > 正文

《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级领导干部及有关部门分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20 16:20     字体:


  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级领导干部及有关部门分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渑政办〔2022〕12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但近年来,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暴露出部分地区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政治不力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坚决防范和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落实落细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特出台本通知。
  (二)法律依据: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要求: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要推动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责任,逐矿明确联系包保人员,细化联系包保工作措施。
  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 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矿安〔2022〕70号)要求:严格落实市、县级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制度,明确包保责任人员、工作职责等,及时在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当地主流媒体公布。
  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14〕163号)文件精神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煤矿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三政办〔2015〕9号)规定:产煤县(市)政府是本辖区中央煤炭企业、省骨干煤炭企业及其所属煤矿、地方主体企业煤矿、地方单独保留煤矿及兼并重组煤矿等各类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各类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能力建设,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联系领导及联系人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开展动态管理,确保措施有落实、推进有力度、包保有成效。
  (二)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各级联系领导及联系人要对煤矿企业双预防体系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全面摸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督导检查,协助做好涉矿不稳定因素排查和防范化解工作。
  (三)严肃纪律,务求实效。各级联系领导及联系人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防止走过场和搞形式,全力推动煤矿企业安全发展。
  三、名词解释
  包保:包保是目标责任制的一种变化,包——业务分包,业务包干,分地区块包干。保——确保落实,保证落实。主要是对重要业务工作实行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实现业务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明晰、措施到位、程序规范、奖惩分明、监督有效的包保责任目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