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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2022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20 15:41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动土地利用综合改革,解决城镇规划区用地所需挂钩及补充耕地指标,保障各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城乡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工作融合发展,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渑池县制定了《渑池县2022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二、政策依据
  1.《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号)。
  2.《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实施意见》(渑政〔2018〕17号)。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改善我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用地结构和布局,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着力破解城乡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建设五个渑池提供土地资源要素保障。
  四、复垦对象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要求下,对乡村合法的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包括闲置宅基地、厂矿废弃地、其它废弃地等)有序开展综合整治,拆旧复垦区原则上要与大田相连,单个独立地块图斑面积不得小于400平方米,拆旧区地块上要有明显的建(构)筑物。具体情形如下:
  1、一户一宅清理出的农村房屋;
  2、因交通、水利设施和建筑物废弃等遗弃荒废的土地;
  3、厂矿废弃地、其它废弃地;
  4、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退出的宅基地;
  五、具体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拆旧复垦工作对实现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拆旧复垦工作的统一领导,主动担责、狠抓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按要求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二)层层责任落实。各乡(镇)政府负主体责任,统筹推动拆旧复垦工作落地落实,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拆旧复垦工作的组织,做好进度安排,确保拆旧复垦工作按时按点推进,各乡(镇)要成立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门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摸排任务。
  (三)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各乡镇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听取和尊重群众意愿,通过网络信息、电视报纸,微信视频、标语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一户一宅宣传工作,让群众知道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规政策,使群众明白拆旧复垦工作的重要意义,逐步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形成共识,凝聚全力,推动拆旧复垦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四)明确奖惩措施。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指标属地管理制度,原则上各乡(镇)要立足自身保障本辖区内自建项目的拆旧复垦指标,并把年度拆旧复垦任务、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与乡镇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相挂钩,列入各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为充分调动各乡(镇)拆旧复垦积极性,对完成本乡(镇)年度拆旧复垦任务,且通过县自然资源局竣工验收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的拆旧复垦指标,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年度拆旧复垦任务完成情况说明,县财政按2万元/亩拨付奖励资金,拨付县自然资源局4000元/亩工作经费,年度任务未完成的乡镇,县财政暂缓拨付奖励资金,复垦出的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登记管理。
  (五)确保建设质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既要抢进度,更要高标准抓质量,各乡(镇)一定要坚守严进严出这一原则,按照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复核程序以及建设标准,保证复耕土地质量,保证新增耕地发挥效益。各乡(镇)政府要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后期管护工作,督促村集体加强对新增耕地及配套设施的后续管理工作,复垦出的耕地要保持耕种状态,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农业粮食生产,不得种植林木和中草药,不得用于非农建设,防止发生非粮化、非农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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