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县政府文件解读 > 正文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农村户改厕管护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17 16:45     字体:


  
      一、制定《管护办法》的背景
  渑池县农村户厕改造工作于2018年试点开展,2019年全面推进,至2021年,累计改造无害化卫生厕所3.9万户。但因维修维护、粪污抽运等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造成的改厕不好用、群众不愿用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改厕效果和进展。2019年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质量和后期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农领办文〔2019〕7号),对改厕后期管护工作提出要求。渑池县按照省委要求,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为各改厕村庄拨付了厕所粪污抽运车辆购置补贴,要求各乡(镇)村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管护制度,保障改厕的有效使用。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各改厕村庄配置了粪污抽运车,但因没有统一的管护办法作为遵循,没有明确的经费筹集渠道做为保障,导致改厕管护工作仍然不到位。2021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农村户厕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再次对改厕管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建立管护队伍、管理制度,落实管护经费,完善改厕后的管护管理服务。基于此,县农业农村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渑池县农村户改厕管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四章十二条。
        二、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
  (一)明确管护责任。《办法》第二条对管护责任进行了明确。农村户改厕管护工作由乡(镇)、村两级具体负责,县农业农村局监督指导。依据是(豫农领办文〔2019〕7号)文件第三项第(二)款各地要以镇为单位或联村联户,组建粪污清运队伍,配备抽污设备工具,做好粪液粪渣清运处理等服务。
  (二)落实管护经费。《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对管护工作经费的筹措进行了规定。县级财政按照每个改厕农户每年50元的标准,核算拨付管护经费;乡(镇)按每户每次不高于20元的暂定标准向农户收取厕所粪污抽运费用,按成本价收取厕具维修配件费用;粪污抽运车辆由改厕村自行购置,县财政给予每村3万元的一次性购置补贴;其余管护工作经费由乡(镇)级财政和村集体筹资解决。
  这样规定的依据主要是(豫农领办文〔2019〕7号)文件和市场调查测算。(豫农领办文〔2019〕7号)文件第三项第(二)款各地可采用政府补贴为主、农户适当付费的运作办法,探索粪污清运处理机制,但要严格控制收费标准,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根据调查:渑池县农村改厕多为三格模式,化粪池单体容积1.5立方米;全县农村户均人口4人;人日均粪尿量(含冲厕用水)我国通用标准是3.5千克;据此测算,每个改厕户每年约需抽运粪污4次。每户每次粪污抽运费用在20元至30元不等,取中间值25元计算,每个农户每年粪污抽运费用为100元。《办法》规定县财政按照每个改厕农户每年50元的标准核算管护工作经费,占粪污抽运费用的50%。
  根据调查,每台抽污车的价格为2.96万元,考虑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办法》将购置补贴为定为每村3万元。体现了(豫农领办文〔2019〕7号)文件政府补贴为主的精神。
  (三)详化细化日常管护措施。《办法》按照(三农领办〔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在第五至第十二条,对管护机构的设置、管护队伍、管护制度的建立、管护人员的管理、培训、考评等日常管护措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把管护工作纳入了年度绩效考评的内容,保障各项管护工作落实。
  三、其他说明
  《办法》草案拟定完成后,向全县12个乡(镇)和县直相关征求了意见,均认为《办法》内容详尽、措施得当,同意《办法》内容。

打印